结果概述
男方起诉请求撤销经公证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要求返还房产、已付 1000 万补偿款及钻戒,并主张 50 万元过错赔偿。律师抗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同时举证男方自身存在婚姻过错。一审全部驳回原告诉请;二审经多轮沟通,双方在另案达成履行方案,剩余 970 万元补偿款分期给付,逾期可强制执行。
处理要点
- 比对公证财产约定与备案离婚协议,确认条款一致性
- 适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论证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法定撤销事由
基本案情
双方婚前签署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离婚协议与公证约定一致,约定房产归属、男方分期支付补偿款合计 2000 万元,部分已履行。男方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要求返还房产、已付 1000 万元补偿款、贵重钻戒,主张女方婚内出轨构成欺诈并要求 50 万元过错赔偿。代理律师抗辩协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应当继续履行,贵重首饰属于婚内赠与,同时举证男方自身亦存在婚姻过错。一审法院认定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妇联受托调解,经多轮协商双方在另案中达成履行方案,未付补偿款扣除 30 万元子女相关费用后剩余 970 万元分期给付,逾期可强制执行,上诉人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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