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概述
劳动者以单位克扣提成、欠付加班费等理由行使被迫解除权,提出八项仲裁请求合计 3 万余元。律师代理企业逐项抗辩,仲裁认定克扣工资、提成、加班欠付均不成立,不满足被迫解除的法定要件,最终仅支持未休年休假工资 3384.78 元,其余全部驳回。
处理要点
- 逐项反驳提成约定、放假工资、加班费、病假工资主张
- 论证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被迫解除的法定情形
基本案情
劳动者 2023 年 11 月入职设计师岗位,2026 年 2 月以单位未足额付劳动报酬、克扣提成、欠付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社保未足额缴纳等理由发出被迫解除通知,八项仲裁请求合计 3 万余元。代理企业逐项抗辩:无证据证明约定同事离职后劳动者独享部门全部提成;实际发放的春节放假期间工资已高于应付金额;工资包含提成,劳动报酬已覆盖加班对应的劳动成果;以事假流程请假就诊、未提交病假申请,不支持病假工资;不存在克扣拖欠情形,不满足被迫解除要件,驳回经济补偿金。最终仅支持 2025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 3384.78 元,其余全部驳回,本案为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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