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议解散,劳动者能主张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公司决议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对应的是经济补偿金 N,而不是违法解除赔偿金 2N。二者金额相差一倍。
公司决议解散,劳动者能主张赔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劳动合同随之终止。很多劳动者会按「违法解除」主张二倍赔偿金(2N),但裁判实践中,公司决议解散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终止情形,应当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N),而非赔偿金(2N)。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核算。
同时要留意:决议解散当日之后的出勤工资仍应正常结算。在一个典型案例中,仲裁按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 10491.67 元、工作满 5 年 6 个月不足 6 年计算 6 个月经济补偿金 62950.02 元,同时支持了离职当月 16 天的出勤工资,对赔偿金请求则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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