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劳动争议律师刘蕙榛:公司决议解散,为什么给的是补偿金不是赔偿金
一、补偿金与赔偿金,一字之差一倍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一、补偿金与赔偿金,一字之差一倍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条放在一起看,结论很清楚:公司决议解散属于法定终止,对应的是经济补偿金,不是二倍赔偿金。主张错了,请求会被驳回。
二、案件回顾:五万三千元工资与六万二千元补偿
广州刘蕙榛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劳动者自二〇二〇年九月入职,岗位为画师,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二〇二六年四月,用人单位召开会议决议解散公司,当日为最后工作日。
工资结算至三月三十一日,四月一日至十六日正常出勤,但这段工资没有发放。劳动者申请仲裁,请求支付四月一日至十六日工资五千三百一十元余,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十二万六千元。
仲裁委的认定分两部分:工资部分,依据工资条采信工资标准,结合实际出勤核算,支持五千三百一十元余;解除待遇部分,公司决议解散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赔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万零四百九十一元余、工作年限六年计算,支持六万二千九百五十元余,驳回赔偿金请求。
从十二万六到六万二,差的不只是数字,而是请求权基础。
三、终止与解除,为什么差这么多
终止是合同自然到期或因法定事由结束,解除是提前结束。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终止的经济补偿按工龄计算,解除中违法的按二倍赔偿。
公司决议解散属于终止。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主张二倍赔偿,需要证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公司已经决议解散,主体消灭,谈不上违法解除,所以二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清算程序、没有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工资、社保等权利。
四、工龄与月工资怎么算
第一,工龄从入职之日起算,包括试用期。
第二,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本案中劳动者工作满五年六个月不足六年,按六年计算,六个月的补偿。这个计算过程,仲裁裁决书里写得很清楚,当事人可以逐项核对。
需要留意的是,公司决议解散时,清算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果清算过程中遗漏了职工债权,股东可能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
五、公司解散时,劳动者要盯住四件事
第一,解散决议的时间与形式。股东会决议、清算组备案,是判断终止时点的依据。
第二,最后工作日的确认。考勤记录、工作交接单,能固定终止日期。
第三,工资结算是否完整。包括当月出勤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报销款。
第四,社保是否缴至终止当月。断缴会影响后续待遇,尤其是医疗保险与失业保险。
这四项确认清楚,再决定主张补偿金还是赔偿金,避免请求方向错误导致败诉。
六、律师简介
刘蕙榛律师,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兼任广州市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家事调解员、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办理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继承、工伤等类型案件数百件,既代理劳动者维权,也代理企业应诉,熟悉仲裁与审判的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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